各類學雜費減免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發佈人員 : 註冊組長 發佈時間 : 2021-02-05 11:26:54

有意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請於規定時間至教務處辦理

申請類別減免標準檢附證件附註
1. 清寒優秀學生
(新生第1學期不可申請)
減收全部學、雜費
  1. 前一學期成績單
  2. 清寒證明(可由導師簽發證明)
  1. 學業成績每班前三名
  2. 前一學期無小過以上之記錄。
  3. 體育成績70分以上
2.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30%的學費

   

     1.  眷補證

     2.  戶籍名簿影本

依據: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3.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額的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及平安保險費、新生健康檢查
  1. 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 戶籍謄本(3個月內)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 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及平安保險費
  1. 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不同意由學校報財稅中心查調家戶所得者,需自行檢附前一年度家戶年所得。

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7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70%的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4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40%的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實習實驗費及平安保險費
  1.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殘障手冊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
  3. 不同意由學校報財稅中心查調家戶所得者,需自行檢附前一年度家戶年所得。
中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7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70%的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符合免學費資格者,另減收40%雜費及實習實驗費/不符合免學費資格者,減收40%的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6.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依相關規定
  1. 恤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年輔助(恤)金證書影本及戶籍謄本(6個月內)
 
7. 原住民減收平安保險費及補助助學金及伙食費
  1. 戶口名簿影本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8. 兄姊同在本校就讀減免1人(弟妹)家長會費
(學期中統一退費)
  1. 戶口名簿影本
  2. 兄姊學生證影本
 
9.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減免60%的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1.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3個月內)
  2.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最近一年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公文函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實施要點
10.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60%的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1. 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 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