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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掌

教務處工作職掌一覽表

單位工作職掌內容

教務主任

秉承校長之指示,綜理教務各項業務:
(一)教務相關計畫及業務之擬定與執行。
(二)教務相關規範章則之擬訂。
(三)教師課程分配。
(四)訂定招生工作計畫及辦理相關業務。
(五)召開教務會議。
(六)辦理課程發展委員會相關事項。
(七)上網填報個學期職業類科課程資料
(八)職業類科總體課程計畫書製作。
(九)辦理實習教師實習事宜。
(十)辦理均優質化相關競爭型計畫。
(十一)有關一般教務行政事項。

教學組

一、教學課程:
(一)擬定相關教學活動計畫。
(二)編排教務處行事曆。
(三)編排教師課表、專用教室及班級課表。
(四)辦理教師調課、兼代課及補課等事宜。
(五)查對各班教室日誌。
(六)辦理及召開各科(領域)教學研究會。
(七)教師兼(代)名冊及造報任課時數等事宜。
(八)教師兼(代)課法定規章之轉知。
(九)巡堂及記錄教師教學情形,並適時處理或研議改進措施。
(十)彙整各科教師研訂之教學及作業預定進度表。
二、多元評量與競賽:
(一)辦理各領域定期考查及抽考。
(二)辦理學生學期季寒暑假作業考查。
(三)辦理各項學藝競賽。
(四)辦理語言檢定業務。
(五)辦理校內外科學展覽會比賽與科學作品製作。
三、辦理學生學習扶助教學相關事宜。
四、研習規劃:
(一)辦理教師研習與教學觀摩相關事項。
(二)協調各科教學研究會,辦理教學相關研習活動。
五、教師甄選:
(一)各科教師缺額與統計。
(二)遴聘兼(代)課教師。
(三)辦理教師甄選試務工作。
六、輔導課業務:
(一)訂定、修訂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辦理學生課業輔導相關事項。
(三)輔導課之代辦業務收費、退費及公告。
七、調查統計各式教學資料及報表。

註冊組

一、重要章則計畫、辦法、業務:
(一)學生成績考查登記。
(二)學生學籍處理(新生、畢業生)。
(三)學生學籍異動(轉學、休學、復學、放棄學籍、重讀)。
(四)擬定有關註冊章則。
(五)辦理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原住民、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子女、特殊境遇子女、清寒優秀、高職免學費、兄姊同在學校就讀)。
(六)校內外各類獎學金之申請、審核、核發及表揚。
(七)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
二、學籍報表及證明:
(一)呈報新生名冊。
(二)呈報畢業學生名冊。
(三)呈報學生異動(轉學、休學、復學、放棄學籍、重讀)案件。
(四)更正學生學籍記載事項表。
(五)填(補)發英文畢業證書及各種成績證明書。
(六)畢業證書呈報核發及遺失申請。
(七)學生班級及招生調查表、學生概況表。
(八)辦理新生報到、編班、註冊及製發學生證。
(九)填寫調查統計各式學籍資料及報表(含僑生)。
(十)功動子女及公費生、僑生、公教人員在職死亡遺族撫卹有效期間等 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之審議。
三、多元入學:
(一)辦理各項多元入學管道宣導事宜。
(二)辦理國中免試入學相關業務。

設備組

一、重要章則計畫、辦法、業務:
(一)教學儀器設備之申購與借用辦法。
(二)儀器設備之維修與報廢處理辦法。
(三)訂定教學媒體之借用辦法。
(四)擬定教學設備更新計畫。
(五)訂定共同專業教室之管理及使用辦法。
(六)規畫一般教室之配置。
(七)規劃特別教室之配置。
(八)課網設備需求規劃。
(九)教科書採用辦法。
二、班級教室及共用專業教室教學設備更新、請購及報(廢)修處理。
三、班級教室及共同專業教室儀器損壞賠償。
四、教學文具、設備請購及管理。
五、特別教室、普通教室及選修教室之支配及管理。
六、管理各共用專業教室之儀器校內、外借出與收回。
七、贈送教材、儀器核收。
八、各科教科書之選定。
(一)彙整各科教學研究會所提教科書,提交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二)公告教科書單與驗書相關事宜。
(三)分發教師使用之教科書。
(四)學生教科書請購、發放、繳款相關事宜。
九、填報年度學校電腦及應用設備報表。
十、職業類科重補修業務。
(一)重補修宣導。
(二)學生重補修申請。
(三)協調各科重補修班任課教師。
(四)安排重補修課程時間表、上課教室。
(五)製作上課點名單及學分費繳款劃撥單。
(六)編列鐘點費清冊。
(七)辦理轉復學暨轉科學生抵免學分事宜。
十一、其他有關設備事宜。
十二、其他各項主管交辦事項。

特教組

一、召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二、辦理特殊班級新生報到事項。
三、進行特殊班級學生的個別與團體輔導。
四、提供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與心理輔導。
五、辦理各種特殊學生調查、鑑定、十二年就學安置及轉銜、追蹤輔導 等工作。
六、推動特殊教育班級課程及教學活動。
七、從事特殊教育的實驗研究。
八、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九、實施特殊教育諮詢。
十、參與特殊教育各項研討會。
十一、辦理特殊教育各項相關會議。
十二、辦理特殊教育研習。
十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各項補助款。
十四、辦理特殊班戶外教學活動。
十五、參與各項特殊教育競賽活動。
十六、其他有關特殊教育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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