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工教科書選用規定實施辦法 105.10行政會議修正
106.1.19 校務會議通過
108.6.28 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
一、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29527B號令發布修正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採購應行注意事項」。
貳、 目的:
為根據學生學習需要,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減輕家長負擔,加強服務之原則,辦理教科用書採用有關事宜,特訂定此實施辦法。
參、 原則:
一、 部定必修科目之教科用書,依規定應選用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通過,且審定執照仍在有效期間之教科用書。稀有類科用書者,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定,得選用教育部委託技術型學校群科中心編定之教科用書。
二、除前項依法規審定及編定之教科用書外,由教學研究會討論因應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群科、科目屬性,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教材,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者,應尊重個別學生購買意願。
三、依據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定之教科書選用結果書單,由總務處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教科書招標採購事宜。
四、學校於教科書採購合約,訂定由廠商負責辦理教科書之整理、發放、換退、耗損、運送及弱勢扶助等事項。
五、學校以採購決標後之書價,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製作劃撥繳款單,辦理收取代辦書籍費事宜。
六、教務處於開學日前,於學校網頁公告各班選用教科用書之書名、版本及書價。學生若備有同版本教科用書,於規定驗書期間至教務處辦理驗書後,註冊時得准予免購。
七、 每學期正式上課前,完成教科書之採購及發放作業。
八、學校採用教科用書之全部過程作成書面紀錄(含各科教學研究會之教科書研商會議記錄、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教科書採用審核會議記錄、教科書招標採購相關紀錄),以便教育部視導時查核。
九、學校就其承辦教科用書採購業務之績優人員,得依權責予以敘獎。
肆、教科書採用流程如下表
程 序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內 容 | 各科召集人收集彙整科內老師推薦書單以提交教學研究會研議。 | 各科教學研究會研擬決定選用書單並做成詳細紀錄 | 各科教學研究會選用書單,提交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定 | 課程發展委員會議定之教科書單簽請校長核定,由總務處辦理教科書招標採購事宜 | 公告各班教科書單,辦理驗書 | |
時 間 | 上學期 | 5月 | 5月底(第二次段考後) ~6月初 | 6月初 | 06月底前 | 06月底 |
下學期 | 11月 | 11月底(第二次段考後)~12月初 | 12月初 | 12月底~隔年元月 | 隔年元月 |
伍、本實施辦法提經校務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