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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備 / 國立新化高工教學設備軟體管理及借用辦法

國立新化高工教學設備軟體管理及借用辦法
一、說明:
為有效管控學校現有教學設備,使教師同仁能有效運用,達到物盡其用於增進教學行政效能之目的。
二、依據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
 
三、設備管理辦法:
(一)全部設備悉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建檔列管,由教務處各設備保管單位負責管理及出借事宜。
 
(二)每學期末所有借出設備需繳回,進行設備盤點,並維護功能正常,盤點清楚後再辦理續借。
 
(三) 財產保管單位應對使用中之財產設備善盡保管責任,職務移轉時,依本校財產管理辦法辦理設備盤點轉移。
 
 
四、設備借用原則:
 
可供借用之教學設備如: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攝影機、照相機、錄放音機、攜帶型擴音機、……等。
(一)使用前先填寫設備借用登記簿借用,臨時借用之設備借期以2日為限,之後如需再借請洽保管人員同意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如有業務及教學特殊需求需延長借用時間者可提出申請,並需由設備保管單位主管以及校長核可。
 
(二)借用方式:借用時請當面清點設備機型與數量,借用前並詳細清點配件是否完善,如有短少,請立即告知,借用期間須善盡保管責任。
 
(三)相關設備請老師親自簽名借用,若由學生借用請老師填寫借用條,並於借用條上簽名。
 
(四) 借用者需負保管責任,並於期限內歸還登記,請勿私下轉借他人使用,若有遺失損壞情事,將由登記借用人負責。
(五)歸還方式:歸還時由保管人員現場點收完畢,設備歸還時若有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六)筆記型電腦、照相機、攝影機使用完畢,請自行將個人檔案另存後刪除,學校不負保管檔案之責任。
 
 

 

本辦法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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