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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設備 / 平板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新化高工平板學習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使用管理要點  111.9.5行政會議決議

一、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計畫,為有效管理平板學習載具,使能更有效率的支援教師數位化教學與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

二、借用及歸還方式:

(一)   平板學習載具借用以課堂教學為主,配合數位學習課程須使用平板學習載具時,請任課教師於至少一天前至教務處設備組填寫預約借用單(可最多預約兩周內的借用),不接受當天預約。

(二)   上課前,請事務股長或老師指定之同學到設備管理室領取平板學習載具,務必當場清點載具及配件數量正確後方得借用,歸還時由設備保管人員現場點收確認,若有損壞或遺失,由該班負擔賠償之責。

(三)   學生一律依照座號領取充電車上標示相同號碼的平板載具,方便追查使用狀況,有損壞、遺失或非經允許載入與教學無關的軟體,發現後會通知該號碼學生進行相關責任追查。請任課老師提醒學生,拿到載具後先行檢查,若發現有損壞狀況時立即報告老師,並登記於使用紀錄簿以釐清責任。

(四)    請任課老師下課 5 分鐘前,督導股長檢查每位同學平板載具及相關配件(觸控筆、滑鼠等),確定完好無損,依座號歸位置入充電車,並於使用記錄簿上記錄簽名,由股長及協助同學將充電車連同平板載具歸還至設備管理室。

(五)    若任課老師因數位課程規劃,需長期借用學習載具於課堂使用,得於借用期間,暫時將行動充電車連同平板載具,放置於任課老師辦公室或專科教室,借用期間由借用老師負擔保管責任。

(六)   教師若因數位課程教學前,須借用載具備課,一次借期以兩天為限,若遇假日可於假日結束隔天歸還,如須延長借用時間,以不影響其他班級課堂教學借用為原則,得再向設備保管人員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

(七)    若遇疫情須停班課,針對家庭經濟弱勢或導師認為有需要之班級學生,可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居家線上課程資訊設備借用申請,並於停課期間結束返校當天立即歸還。

(八)   因學校會議或其他特殊教學相關活動事由借用,借用人須為校內教職員,必須於至少一天前向設備組預約登記,並至教務處填寫借用單。借用當天務必當場檢查外觀與清點配件數量正確後方得借用, 借用到期後應即刻歸還。

 

三、使用注意事項:

(一)   平板載具屬於本校財產,使用者應妥善使用,若經發現有任何非正常使用之人為損壞,該使用者須負賠償修繕責任。

(二)    使用設備時不可拆卸設備(含配件)機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非經設備組同意,不得私自變更修改系統任何設定。若違反規定造成平板載具故障,該使用者除須賠償修繕費用,並取消當學期借用資格。

(三)   教師因教學需求要安裝任何軟體或 APP 時,皆須在授課前填寫軟體安裝申請單,設備組將定期清理不在允許名單中的 APP

(四)   借用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使用平板電腦應遵守著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五)   平板載具應用於教學相關活動,嚴禁使用者使用於線上遊戲、聊天交友,或與學習活動無關之事;若經察覺使用者違反本項規定,可依校規懲處。

(六)    使用期間個人資料應自行備份,使用完畢歸還前應刪除個人資料。

(七)   任課教師負有監督學生於課間正確使用平板電腦及維護設備完好之義務。

 

四、損壞、遺失處理與賠償:

(一)   使用設備發生故障或無法順利運作時,應主動通知設備組,且在使用登記簿上明確敘述狀況並將設備歸還。若有下列情況時,使用者應負擔相關責任:設備於借用期間因使用不當以致損壞時,送廠維修之費用。相關配件不慎遺失或損壞時重新購買的費用。

(二)   設備若遺失或損壞無法修復時,使用者應購買同型設備或以原設備購買金額賠償校方。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  遇有特殊情形,設備組有權通知借用者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借用者不得異議,並需配合辦理。

(二)  本要點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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