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假系統
http://shcloud9.k12ea.gov.tw/HHVSBTN/Auth/Auth/CloudLogin
二、
(一)請確實填寫請(銷)假原因。
(二)病假須上傳就醫收據(1日)或診斷證明( 2日以上天數依
照醫生註明宜休養幾日請假 ),且須因病無法到校始得
申請病假。
(三)病假需有就醫證明,若僅因身體不適而在家休息,因無
就醫證明,請申請事假。
(四)無法於 3日內取得證明者,請先向導師及生輔組報備,
再補以紙本假單申請。
(五)合乎請假條件,惟已逾請假期限( 3日),改使用紙本假
單,請至生輔組領取(逾時請假依規定處分)。
(六)身心調適假只能事先申請不得事後補請,且未滿18歲之
學生須提供家長同意證明方可請假。
(七)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