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
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須知
壹、註冊:
一、期程:
日 期 | 年 級 | 內 容 | 地 點 |
8月31日(四) 預計 | 全校 | 一、開學典禮 & 發放「繳費三聯單」。 二、112新生須繳交 1、國中畢業證書。 2、近三月大頭照1吋,6張。 3、戶口名簿影本或是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 4、身分證引本(正反面分開),2份。 5、學生個人郵局或是銀行帳戶存摺影本(若無,以監護人存摺影本代替,須簽切結書)。 6、特殊身分證明。 | 各班教室 |
8月31日(四) 至 9月15日(五) | 【註冊】 一、請班長於19:35前收齊全班之「繳費三聯單」回執聯及「學生證」後,繳交至進修部公室註冊組。 二、領書(需繳交劃撥單)。 | 進修部辦公室 |
二、「繳費三聯單」期限與重要事項:
(一)請於9/1(五)~9/15(五)期間至銀行或超商繳費;使用ATM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務必保留收據供辦理註冊;辦理信用卡繳費者請檢附繳費紀錄資料辦理。
(二)家長會費減免:如有同一家庭2人以上一起就讀進修部之學生,其就讀年級較高者均可申辦減免家長會費。請於尚未繳納劃撥單之前,逕洽註冊組潘老師申辦。
三、「註冊」重要事項說明: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及各項代收費明細表 |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學費 | 6240 | *符合免學身分之學生,免繳。 *重讀生與復學生須繳
| ||
實習實驗費 | 1300 |
| ||
雜費 | 1025 |
| ||
代收費 | 平安保險費 | 175 | *依實際招標金額定價。 | |
家長會費 | 100 |
| ||
冷氣維修費 | 180 |
| ||
書籍費 | * | *依學期實際用書定價。 | ||
服裝費(新生) | 男 | 2410 | *依實際招標金額定價。 | |
女 | 2280 | *依實際招標金額定價。 | ||
健康檢查費(新生) | 330 |
| ||
(一)請班長負責收齊全班完成繳費之「繳費三聯單」收執聯及「學生證」後(新生免收),逕洽進修部教務組辦理註冊事宜。
2.「繳費三聯單」如係利用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繳費者,除繳交收執聯外,應另繳收轉帳繳費收據單。
(二)繳費三聯單中有關「學生團體保費」一項本校僅係預為代收單位,非承保單位,學生是否符合保險公司納保資格,須俟保險公司核定後方能確認。不符合納保規定者將全數退還所繳交之保費。
※ 未 繳 交 學 生 證 , 並 加 蓋 學 期 註 冊 章 者 , 視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
貳、就學貸款:申辦事宜請自行至進修部網站查詢,申請期限:即日起~9/8(五)(例假日除外)未於期限內申請者,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參、申請減免學、雜費注意事項:
※「高職免學費補助」統一由學校端進行申請,學生仍可申請以下減免。
※「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二) 申請地點:進修部辦公室註冊組。(三)具多重身分者僅能擇一申辦。(四)減免身分、申請限制及申請表單:
項次 | 減免身分 | 申請表單 | 申請限制 |
1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填妥以下2份表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身障減免學雜費補助申請表(2)身障減免學雜費補助切結書 (證明文件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2/01/01以後申請之正本)。 | 家庭年所得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得減免。 (※112學年度第1學期家庭所得總額統一採計111年度並由教育部進行查調。) |
2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填妥「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2/01/01以後申請之正本)。 | 若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及本減免,依規定僅能擇一申請(欲申請本減免者,須提出放棄免學費補助申請) |
3 | 現役軍人子女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1/01/01以 後申請之正本)。 |
|
4 | 原住民族學生 | 填妥「原住民籍學生就學高級中等學校就學費用 優待申請表」及「領據」,並檢附具原住民身分及族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2/01/01以後申請之正本)。 |
無 |
5 | 低收入戶學生 | 填妥以下5份表單,並檢附112年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表 (2)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申請書(3)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領據(證明文件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2/01/01以後申請之正本)。 | 臺北市教育局餐費補助 申請條件: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及「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學生。學生年齡小於19歲(民國93年8月30日後出生) |
6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填妥「中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表」,並檢附112年 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 無 |
7 | 特殊境遇家庭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須攜帶正本供查驗,戶籍謄本等文件請檢附112/01/01以前 後申請之正本)。 | 無 |
(註:已申請上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請申請減免學雜費之學生依規定日期時間內辦理完畢,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