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內受理申請公告
2026. 3/11(三)校內申請截止
- 申請資格_學業成績與德行:
-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 相關檔案下載:
-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DOCX檔)
-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PDF檔) (申請表範例)
-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流程
- 注意事項
- 1、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 2、作業依要點規定已無補辦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
- 3、書面資料上傳至系統及網站登錄,須作業時間,故校內受理申請將於115年2月23日(一)起開放至3月11日(三)止。
- 4、辦理窗口:學務處/訓育組。
備註_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10、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12、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13、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14、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