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高工學生獎懲委員會設置(摘錄)
壹、依據
-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
-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
貳、目的
為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事態度,並維護校規尊嚴與保障學生權益,本校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學生獎懲事宜,以達勿枉勿縱之目標,確保學校教育之正常運作。
參、任務
本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評議下列事項:
- 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之訂定與修正。
- 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
- 學生符合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應記嘉獎、小功、警告或小過,惟具爭議性之獎懲事件。
- 學生特別獎勵及特殊管教措施之獎懲事件。
- 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項。
- 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