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高工學生服裝穿著規定(摘錄)
壹、依據
- 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0 日頒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8 日頒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修正頒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貳、通則
- 本規範適用範圍包含:
(一)衣著 (二)髮式 (三)鞋子。 - 制服:指本校統一購買之正式服裝。
- 運動服:指本校統一購買之運動服裝。
- 實習服:指本校統一購買之實習服裝。
- 班服:指由全班統一設計、製作及購買之服裝。
- 紀念服:指本校、家長會、班聯會、畢聯會或校友會基於特定活動或目的所製作之服裝。
- 班服及紀念服須於服裝上標示「新化高工」或「HHVS」字樣,並於製作前將設計稿送交學務處備查。
參、服裝樣式
服裝樣式之訂定,應以整齊、大方、樸素、剪裁合身為原則,不得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設計,並應符合學生身分與校園學習環境之需求。
肆、穿著原則
- 為維護校園安全,並兼顧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學校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生得依需求選擇合宜混合穿著校服(制服、運動服)及其他服裝(如班服、實習服、紀念服、社團服裝等)。
- 下列重要集會活動,以穿著制服為原則;鞋款得依實際情況選擇合宜之皮鞋或運動鞋:
(一)畢業典禮 (二)開學典禮 (三)休業式 (四)其他經學校通知須統一穿著制服之場合 - 天氣寒冷時,學生於校服內或外,得視需要加穿保暖衣物,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以兼顧健康與學習舒適度。
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