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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反毒志工社團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係依據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案實施計畫」經學校核準成立,定名為「臺南市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反毒志工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以多元活潑方式宣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理念,創造純淨學習環境,維護學生健康。

第三條 本社社務如下:

  1. 宣導反毒活動及相關知識。
  2. 配合教育部及學校各項政策法令推行並協助執行。
  3. 推動本校師生防制藥物濫用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本社社團教室設於教學大樓資訊三甲教室。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初招生期間申請入社,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成為社員;全體社員均為社員大會當然成員。

第六條 社員信條:尊敬師長、遵守校規、熱誠負責、敬業樂群。

第七條 社員權利如下:

  1. 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2. 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3. 對社務提出建議之權利。
  4.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社員義務如下:

  1. 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決議。
  2. 負責執行社務與活動。
  3. 維護社團場地及設備完整。

第參章 組織及職責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及各功能組別,並以指導老師為顧問,其職掌如下:

  1. 社長:綜理社務,對內指揮、對外代表本社。
  2. 副社長:協助社長,並代理社長職務。
  3. 執行秘書:協調社務、會議召集與文書簽辦。
  4. 公關組:負責對外聯繫及友社交流。
  5. 活動組:規劃並執行年度活動。
  6. 服務組:負責場地、秩序及服務事項。
  7. 文書組:管理社務資料及會議紀錄。
  8. 美編組:製作宣導品與公告設計。
  9. 總務組:管理經費與財務公開。

第肆章 選舉

第十一條 每學期期末召開社員大會,選舉新任社長、副社長。

第十二條 各幹部由社長、副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任期為一學期。

第十四條 選舉程序依序為:候選人登記、資格審查、公告名單、投票、開票及公告結果。

第伍章 會議

第十五條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指導老師核准後實施。

第十六條 本社接受學務處輔導,必要時邀請師長列席指導。

第陸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及幹部均為無給職。

第十八條 本社會議依相關會議規範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正須經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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