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反毒志工社團組織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係依據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專案實施計畫」經學校核準成立,定名為「臺南市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反毒志工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為以多元活潑方式宣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理念,創造純淨學習環境,維護學生健康。
第三條 本社社務如下:
- 宣導反毒活動及相關知識。
- 配合教育部及學校各項政策法令推行並協助執行。
- 推動本校師生防制藥物濫用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本社社團教室設於教學大樓資訊三甲教室。
第貳章 社員
第五條 本校學生得於學期初招生期間申請入社,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成為社員;全體社員均為社員大會當然成員。
第六條 社員信條:尊敬師長、遵守校規、熱誠負責、敬業樂群。
第七條 社員權利如下:
- 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利。
- 參與本社各項活動。
- 對社務提出建議之權利。
-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社員義務如下:
- 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決議。
- 負責執行社務與活動。
- 維護社團場地及設備完整。
第參章 組織及職責
本社設社長、副社長及各功能組別,並以指導老師為顧問,其職掌如下:
- 社長:綜理社務,對內指揮、對外代表本社。
- 副社長:協助社長,並代理社長職務。
- 執行秘書:協調社務、會議召集與文書簽辦。
- 公關組:負責對外聯繫及友社交流。
- 活動組:規劃並執行年度活動。
- 服務組:負責場地、秩序及服務事項。
- 文書組:管理社務資料及會議紀錄。
- 美編組:製作宣導品與公告設計。
- 總務組:管理經費與財務公開。
第肆章 選舉
第十一條 每學期期末召開社員大會,選舉新任社長、副社長。
第十二條 各幹部由社長、副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任期為一學期。
第十四條 選舉程序依序為:候選人登記、資格審查、公告名單、投票、開票及公告結果。
第伍章 會議
第十五條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經指導老師核准後實施。
第十六條 本社接受學務處輔導,必要時邀請師長列席指導。
第陸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及幹部均為無給職。
第十八條 本社會議依相關會議規範辦理。
第十九條 本章程修正須經社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